北海道地区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Association in Hokkaido
CSSA@Hokkaido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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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道地区中国留学人員友好联谊会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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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本会定名为: “北海道地区中国留学人員友好联谊会”。
日文名称为: “北海道地区中国留学人員友好聯誼会”。
英文名称为: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Association in Hokkaido.
简称为: 北海道地区中国学友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爱国、团结、友好、服务、奉献”。遵守中、日两国的法律,自愿接受中国驻日使馆教育处和中国驻札幌总领事馆教育组的指导和监督,团结北海道地区的广大中国留学人员开展各种友好互助活动,为广大留日学人在日学习、生活提供各种便利服务。发挥桥梁作用,为中日友好交流事业做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
1. 最广泛地团结和联络北海道地区的在日中国留学人员开展各种有益身心的联谊交流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广大学子圆满完成学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幇助;
2. 倡导爱我中华、情系祖国的主旋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提升在日中国留学人員的整体社会形象;
3. 热心为广大留学人员服务,排忧解难,配合中国驻日使领馆维护广大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4.为广大留学人员报效祖国,为国服务提供交流平台;倡导、鼓励、帮助广大留日学人加强与祖国的联系,做到学有所成、报效祖国;
5. 积极参加各种中日友好交流活动,做中日友好交流的民间使者;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凡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中、日两国法律和所在大学的校纪校规,承认本会章程的北海道地区的中国留学人员均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具有上述资格的人员,通过主动参加本会所组织的活动并在本会登录,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质询。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自觉维护中国留学人员的形象和本会名誉的义务。
第四章 组 织
第七条 学友会理事会的组成
学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学友会的日常工作。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干事长(若干名)、副干事长(若干名)、理事(不少于15人)。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一年。会长可连任,但一般不超过2届。下一届会长人选由本届会长提名,通过中国驻札幌总领事馆教育组的资格审查后,由全体理事表决通过。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由新会长提名,通过中国驻札幌总领事馆教育组的资格审查后产生。
第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2. 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代表留学人员积极组织、参加及开展各种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第五章 财政来源和管理
第九条 财政来源
主要来自社会各界友好人士赞助和各种合法正当的收益。
第十条 财政管理
本会的日常经费收支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项目经费支出按照会长审批、经手人执行、会计(副会长兼)复核的程序执行。年度财政报告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本会的财务管理自愿接受中国驻日使馆教育处和中国驻札幌总领事馆教育组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在北海道地区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于2005年5月1日制定,并于2009年11月29日进行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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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道地区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 2009年11月29日